獲釋後的王江峰給為他平反的辦案人員送來錦旗。
  “由於銅川市王益區法院錯判,使王江峰被錯誤羈押951天。”近日,陝西省銅川市王益區人民法院將賠償決定書送達王江峰。拿到19萬元人民幣賠償、1000元精神撫慰金,王江峰準備做點小生意,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王江峰是陝西富平縣人,今年7月11日,他被宣告無罪釋放。而兩年前,他因“犯”搶劫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我當時在雁塔監獄服刑,幸好有檢察官幫忙。”說到這裡,原本雙手緊扣的王江峰,回頭看了看旁邊的王天祺和李鵬,雙手合十表示感謝。
  王天祺是西安市沙坡地區檢察院駐雁塔監獄檢察室主任,李鵬是檢察官,他們是糾正這宗錯案的主力。作為檢察院的派出機構,沙坡地區檢察院承擔著對西安市區域內五個監獄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其中就包括監督關押王江峰的雁塔監獄。
  發現冤案,疑點重重
  2012年7月3日,西安烈日高掛,暑熱連連。
  上午11時,西安市沙坡地區檢察院駐雁塔監獄檢察室接到監獄通知,有一個昨天剛入監的犯人急著要找檢察官申訴。罪犯名叫王江峰,35歲,陝西省富平縣人,因搶劫被銅川市王益區法院判刑十年。
  王天祺和李鵬調取了王江峰的入監手續和資料後發現,王益區法院的判決書記載: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江峰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劉曉峰(在逃)約網友張某(女)在王益區見面,向張某索要錢財未果後,將張某背包搶走,並將包內的黃金手鐲等在西安銷贓。
  而王江峰的供述則大為迥異:張某是王江峰的網戀對象,那天張某是以女友的身份到王江峰的家中,最後因為走得急而把包忘在了王江峰家中,根本沒有搶劫一說。
  “一個判決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的案子,為何判決書只有兩頁紙?”再看王益區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李鵬就更覺得奇怪了:文中竟沒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劉曉峰的證詞,物證提供也不足。看過判決書後,李鵬再次來到監獄向王江峰瞭解情況。
  “案子估計有問題。”王天褀趕緊向沙坡地區檢察院檢察長徐永安彙報。“若真有問題,要去查。”徐永安拍板道。7月9日,李鵬再次來到監獄,教王江峰按法律程序申訴。
  接下這個任務,王天祺和李鵬知道,有苦要吃了。
  遭遇圍堵,蹊蹺多多
  2012年8月5日,王天祺帶著李鵬等4名檢察官組成的辦案組,前往銅川和王江峰的老家富平重新調查此案。辦案組剛到銅川,就遭到了阻撓。
  一開始,王天琪想要約見張某,但張某一聽說是檢察院的人,就立刻掛斷了電話。電話溝通數次,張某終於同意在一個商場附近見面。
  6日下午等了很久,終於見到了張某的身影。正當辦案組向她打招呼時,檢察官突然被十幾個人團團圍住,監所科副科長張乃毅和李鵬還被反擰住了雙手。
  “你們是王江峰找來的幫凶吧!”對方指著張乃毅說道。另一位檢察官拿出檢察院的工作證並做瞭解釋。對方卻一擺手說:這工作證是假的!
  對峙持續了十多分鐘,李鵬掙脫了他們的束縛,拿出電話要報警。此時,在另一邊辦案的王天祺也匆匆趕到現場,義正詞嚴地說明情況。
  “告訴你們,別管這事兒,否則讓你們吃不了兜著走。”看到李鵬報警、王天祺趕來,這十幾個人對他們進行一番威脅後趕緊離開了。
  此次沒見到張某,反而被陌生人圍攻,辦案組知道這個案子“不簡單”。他們決定先找另一個證人——當時和張某一同去王江峰家的朋友曉惠。然而通過王江峰給的線索,也只知道曉慧在大超市工作,具體地點卻不清楚。轉了好幾個超市,還是搜尋無果,辦案組只好再次作罷。
  8月7日,辦案組決定到富平找另一個證人劉續峰(後發現,王益區法院錯將此人寫為“劉曉峰”)。到富平後,卻被告知劉續峰已經到貴州打工去了。撥通劉續峰的電話,李鵬告訴他,判決書顯示,他已經被警方列為在逃犯了。“我們都沒有搶劫,憑什麼把我列為逃犯!”電話那頭的劉續峰又氣憤又覺得奇怪:“我怎麼會是在逃犯呢?我用身份證買火車票、去網吧上網,並不受任何影響啊?”
  辦案組後來查實,劉續峰並沒有被列入網上追逃人員,而王江峰的判決書上,劉續峰竟被法院寫成了“在逃”,因此沒有證詞。
  辦案組獲得劉續峰的證詞後,與此案有關的司機劉某、劉續峰父親、王江峰父母等人的證詞也都一一採集。同時,辦案組又得到一個新信息:張某的那個朋友的真名為惠秀琴。
  數次找人,再得新證據
  2012年8月9日,辦案組再次趕往銅川,重新尋找這個關鍵證人。在一個商場,終於找到了惠秀琴,但她由於曾遭到張某丈夫的毆打,不願意配合調查。又是一次次長久的勸說後,惠秀琴終於講述了實情:張某和丈夫關係不好,和王江峰網上認識後關係曖昧。張某還安排王江峰在其租住的房間內住了一個星期。案發當天,她和張某商量好一起去王江峰和劉續峰的家裡玩,沒有誰脅迫誰。
  到11月11日,辦案組歷時數月,詢問證人20餘人次,通過反覆比對後,終於將事實理清,併發現原案的裁定存在諸多問題:一審判決書所稱的犯罪嫌疑人並未在逃,張某當天是以女友身份到王江峰家中,張某留在王江峰家裡的物品價值被人為增加了……
  “一定要見到劉續峰本人,哪怕去貴州也要找到!”徐永安說。11月20日,辦案組在分析所有證據時,發現還需要對劉續峰的情況進行核實,於是再次和劉續峰聯繫。得知他已回到老家,辦案組再次趕去富平。
  獲得充分的證據後,一份16頁的關於“王江峰申訴一案”的審查報告遞交到了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報告認為:王江峰申訴理由成立,申訴人無罪,建議上級檢察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接下來,就看上級機關是如何看待此事了。
  改判三年半,再改判無罪
  暢通的溝通機制起了作用,報告得到西安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民生的認同,隨後,西安市檢察院向陝西省檢察院提交報告。“如果錯了,就一定要糾正!”2013年1月,陝西省檢察院領導要求相關部門督辦此案,並指定銅川市檢察院對王江峰一案提起抗訴。
  2013年7月3日,銅川市檢察院就此案向銅川市中級法院依法提起抗訴。同年8月8日,銅川市中級法院指令銅川市王益區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王江峰一案)當初提起公訴的是你們,如今再提起抗訴的也是你們。”本來已經“平息”的案件,如今要再審,有法官私下埋怨道。“若是當初錯了,現在改正還來得及。”另有法官則回應道。
  之後,王益區檢察院檢察官多次到沙坡地區檢察院,就王江峰一案進行溝通。今年2月25日,王益區法院再審一審判決認為:王江峰搶劫金飾等的數額應為2000多元,而不是此前鑒定的10000多元。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量刑過重。檢察機關抗訴數額異議成立,但抗訴事實異議不成立,以搶劫罪改判王江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面對再審改判判決,沙坡地區檢察院檢察官又有些奇怪了:證據都認同,且王江峰並沒有搶劫,也符合無罪的認定,為何最後還判決有罪?
  沙坡地區檢察院繼續將監督意見向上級檢察院反映。4月11日和16日,陝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呂萍先後兩次專門開會研究。與此同時,王江峰也提出了上訴請求。
  7月11日,銅川市中級法院做出再審二審判決,宣佈王江峰無罪、當即釋放。下午3時,看著王江峰脫去囚服的身影,王天祺長舒一口氣:“739天的辛苦沒有白費。”
  從“十年有期徒刑”改為“三年有期徒刑”,最終“無罪釋放”,王江峰獲得了遲到的清白。而錯案是怎樣造成的?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徇私枉法?目前,陝西省檢察院和省高級法院正在調查。我們拭目以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j33jjkek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